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破产制度,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对比:
适用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同:
- 依法破产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
- 政策性破产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在特定历史时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但这些文件现已失效,政策性破产已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可分配财产范围不同:
- 在依法破产中,企业的所有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在破产时都需依法进行处置,并纳入破产财产参与清偿分配。
- 政策性破产中,企业处置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得必须作为安置费用优先安置职工,如有剩余才可与其他破产财产一起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与清偿分配。
财产分配次序不同:
- 依法破产的财产分配次序依次为:清算费用、认定有效的财产担保债权、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的税款、破产债权。
- 政策性破产的财产分配次序则更为特殊,依次为:清算费用、职工安置费用、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认定有效的财产担保债权、欠缴的税款、破产债权。
职工安置不同:
- 依法破产中,职工安置工作必须在立案之前处理好,或者通过其他程序和途径解决。立案之后的审理、清算过程不再考虑职工安置问题,分配方案中也不体现安置费用。
- 政策性破产中,职工安置是贯穿始终的重头工作,政府会直接介入职工安置,提供财政补贴、就业援助等特殊支持,并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组织领导不同:
- 依法破产相对来说程序较为简单,破产预案不用经当地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只要符合立案条件、达到破产界限,法院即可依申请宣告其破产。清算组成员也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
- 政策性破产则从企业破产预案的制定到计划的上报,直到最后的程序终结,都要在当地政府成立的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清算组中除专业人员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派人参加。
综上所述,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在适用法律、可分配财产范围、财产分配次序、职工安置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政策性破产更多地体现了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对国有企业的特殊政策照顾,而依法破产则是一种更为普遍、市场化的企业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