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善意取得发票的行为-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经济纠纷

“善意取得发票”的行为,在法律上特别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特定的含义和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不存在所谓的“善意虚开发票”这一概念。虚开发票,即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不论其背后的动机如何,都不被法律所容忍。

然而,在税务实践中,确实存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这通常指的是购货方与销售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并且购货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认定为善意取得,需要同时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1. 真实交易:购货方与销售方之间的交易必须是真实发生的,有实际的货物交付或劳务提供。

  2. 合法发票:销售方必须使用其所在省份的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所有信息(如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都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完全相符。

  3. 购货方不知情:购货方在取得发票时,必须是不知情且没有理由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这要求购货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循正常的商业惯例,对销售方的资质和发票的合法性进行合理的查验。

对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购货方虽然不因善意取得而被视为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如果已抵扣或取得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同时,如果购货方能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专用发票,或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并附有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查处证明,那么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

总的来说,“善意取得发票”的行为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和规定,主要指的是购货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销售方非法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管理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