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企业,需要申请取水权,即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具体来说,以下几类企业通常会有取水权或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企业: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例如,开发房地产施工基坑降水井临时取水的企业,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从地下取水的企业:地下水资源同样属于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范围。无论是用于生产、生活还是其他用途,只要是从地下直接取水,都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例如,某企业傍河开挖地下水库收集雨水作为生产水源,或者农村学校打井作为备用水源取用地下水,都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使用特殊类型地下水的企业:矿泉水和地热水属于特殊类型的地下水,也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如果企业需要使用这些特殊类型的地下水,同样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但有特殊需求的企业:虽然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一般用水需要,但如果企业有特殊需求(如卖鱼、冷库储藏等)需要取用地下水,且经过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也可以办理取水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需要申请取水权。例如,如果企业用水是由其他已经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企业供应,而不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那么该企业就不需要再办理取水许可证。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取水行为是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具体情形可以参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总之,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取水权,取决于其具体的取水行为和用水需求。如果企业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