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并不是从受理开始算。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情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来确定的,具体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计算,而并非从工伤认定受理之日开始算起。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病假单、诊断书等,以证明其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用人单位根据这些证明,结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和期限。
如果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有异议,或者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给予停工留薪期待遇,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停工留薪期进行合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