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子女未分摊,可以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选择由其中一位子女全额扣除,或者选择由子女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
二. 子女未分摊的情况处理
如果子女之间未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分摊,或者未签订书面分摊协议,那么可以选择由其中一位子女全额扣除,或者按照平均分摊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选择由其中一位子女全额扣除,那么其他子女则不得再享受该扣除政策。
三. 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分摊方式,并填写相应的扣除金额。如果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还需要上传书面分摊协议作为佐证材料。
综上所述,个税赡养老人子女未分摊时,可以选择由其中一位子女全额扣除或平均分摊,也可以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需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分摊方式并填写相应的扣除金额。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