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证明-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婚姻家庭

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额外证明“我爸是我爸”或“我妈是我妈”。

一. 专项附加扣除所需材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章的规定,纳税人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需要填报分摊方式以及共同赡养人的相关信息。

二. 养父母关系的认定

  1. 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对于养父母的关系,并不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来证明“我爸是我爸”或“我妈是我妈”。
  2.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主要是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而并非是关于身份关系的证明。

三. 纳税人的责任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只需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再提交其他额外材料。

综上所述,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并不需要额外的证明来证明身份关系,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