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额外证明“我爸是我爸”或“我妈是我妈”。
一. 专项附加扣除所需材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章的规定,纳税人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需要填报分摊方式以及共同赡养人的相关信息。
二. 养父母关系的认定
三. 纳税人的责任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只需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再提交其他额外材料。
综上所述,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并不需要额外的证明来证明身份关系,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