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确实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
首先,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需要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这一证件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执行公务时的资格和身份证明。如果稽查人员未出示该证件,卷烟零售户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通过拨打“12313”烟草专卖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维权。
其次,以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为例,该局已经启用了新版全国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这一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此证以表明执法身份。未依法取得该证件的人员,是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和身份的证明,也是保障其执法活动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依据。同时,这也为卷烟零售户等被检查对象提供了监督和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