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暖加压电费由供暖单位承担,向用户收取是不合法的。针对这一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暖气二次加压电费应由供暖单位承担:根据暖气二次加压费的收取规定,暖气二次加压产生的费用应该由供暖单位承担,这种费用应该包含在缴纳的暖气费中。因为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热力价格之外向终端用户收取与供热有关的费用。
相关法规支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表明,供暖单位作为供热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二次加压所产生的电费,而不应将其转嫁给用户。
实际情况下的处理:如果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供热企业应当负担供热二次加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取暖季之前将供热二次加压设施及有关资料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到用户。暂时未能办理移交的,供热企业可以委托原服务单位临时代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供热企业负担。
我建议,如果您被要求支付二次供暖加压电费,可以向供暖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质疑,并要求其出示相关收费依据。如果确实存在不合法收费的情况,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