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二次供电加价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及相应的地方实施方案,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黔府办函〔2021〕92号为例),二次供电设施属于小区共用设施,其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明确:上述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指出,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这直接否定了物业二次供电加价收费的合法性。
加价收费违反规定:物业公司在代收电费过程中进行加价,违反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原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关于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
维护业主权益:物业二次供电加价收费会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加业主的生活成本。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费用,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物业二次供电加价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业主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如本人李娜,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