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遵守最小化、全程化、精准化、自主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具体来说:
最小化原则:要求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应当控制在最小限度,确保只有必要的人员才能接触和了解涉密信息,以降低泄密的风险。
全程化原则:强调对涉密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信息的产生、存储、传输、使用到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精准化原则:要求对涉密信息进行精细化管理,明确信息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保保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自主化原则:强调自主可控,要求加强保密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保密工作的技术防范能力,确保涉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法制化原则:要求将保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新修订《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的核心内容,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如果您在保密工作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