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涉密人员应当根据其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津贴和保密奖励,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涉密人员因履行保密义务而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这一条款主要明确了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应具备的素质、合法权益保护以及相应的保密津贴、奖励和补偿机制。如果你在公司事务或股权转让等领域有涉及保密法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