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林威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是销售或进口部分特定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具体来说:

一. 条例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 税率适用情况

  • 这一税率适用于上述列举的特定货物,这些货物通常与民生密切相关,因此国家通过较低的税率来鼓励其生产和销售。
  • 例如,粮食和食用植物油是基本生活物资,适用13%的税率可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三. 其他税率

  • 除了13%的税率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了其他税率,如销售或者进口除第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以外货物的税率为17%(注:根据后续的法律修订,现已调整为13%或9%等其他税率,具体根据货物类型而定),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等。

我建议您在具体应用时,根据所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类型,仔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后续修订文件,以确定适用的税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