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2条第3款的规定-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一. 具体货物范围

  • 1. 粮食、食用植物油;
  •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这些货物在销售或进口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这一规定是增值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具有约束力。我建议纳税人在进行相关销售或进口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这一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以避免税务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