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经营性公墓未办理营业执照,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处罚部门
- 明确规定了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进行相应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三. 结合问题
- 开办经营性公墓未办理营业执照,即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因此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我建议您,如果正在考虑或已经开办了经营性公墓但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应尽快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