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中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不得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不得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不得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不得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不得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
- 法律还规定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几种具体情形,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等。
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
- 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投标人不得挂靠其他单位投标。
-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能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禁止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 投标人不得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给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财物。
禁止虚假投标:
- 投标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其他虚假信息。
这些禁止性规定均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面临法律制裁。因此,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