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称计量不合格依据哪个具体法律法规查封 具体法条-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电子称计量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封。具体法条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

  • 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该条款强调了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若电子称计量不合格,即违反了此条款。
  • 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此条款明确了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计量器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该条款进一步细化了对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求,明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此条款与《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相呼应,提供了更具体的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电子称计量不合格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不合格的电子称进行查封,并视情况采取没收、罚款等处罚措施。这些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