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期刊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知识产权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出版单位在安排重大选题出版计划时应遵循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出版专业分工安排重大选题出版计划。
  • 对不具备相关出版资质和编辑能力的选题,不得报备和出版。
  • 出版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出版物内容把关主体责任,坚持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 严格执行选题论证、“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正确。

我建议出版单位在策划和出版重大选题时,应仔细对照这一规定,确保所有选题都符合出版专业分工,具备相应的出版资质和编辑能力,并严格履行内容把关责任,以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导向正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