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款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试用期不给工资显然构成了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
这些条款强调了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并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标准和支付义务。试用期不给工资,既违反了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要求,也违背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给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如果遭遇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