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劳动纠纷

试用期不给工资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款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试用期不给工资显然构成了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

    • 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这些条款强调了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并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标准和支付义务。试用期不给工资,既违反了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要求,也违背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试用期工资的具体标准。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给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如果遭遇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