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书只有经审理审查没有法院认定的事实这样可以吗-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行政纠纷

法院的判决书只有经审理审查没有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不可以的。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1. 判决书的基本构成:

    • 法院的判决书是司法裁判的重要文书,它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
    • 判决书通常包括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部分。其中,“事实”部分是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判决的基础和依据。
  2. 法院认定的事实的重要性:

    •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判决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决定了案件的裁判结果。
    • 如果没有法院认定的事实,判决书就缺乏了裁判的基础,无法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
  3. 经审理审查与法院认定的事实的区别:

    • “经审理审查”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审查的过程,而“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这一过程的结果和体现。
    • 仅仅经过审理审查,而没有形成法院认定的事实,判决书就无法完成其裁判功能。
  4.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书应当载明案件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以及裁判结果等内容。
    • 其中,“事实”部分就是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判决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包含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这是判决书的基本构成和裁判功能的要求。如果判决书只有经审理审查而没有法院认定的事实,那么这样的判决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无法对案件作出正确裁判的。因此,在实际情况中,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定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