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追加其他人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原债务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通常情况下,执行程序会针对该债务人进行,而不会随意追加其他人为被执行人。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第三人自愿代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如果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这种情况下,法院除了审查第三人代履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还会对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法性进行适度审查,确保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是指第三人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第三人可能会成为被执行人;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只有当第三人书面承诺并经过法院审查同意后,才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原债务人愿意承担还钱义务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追加其他人为被执行人。但如果存在第三人自愿代履行并经过法院审查同意的特殊情况,该第三人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