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列入监督范围吗-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3-11 行政纠纷

调解书确实列入监督范围。具体分析如下:

一. 调解书属于检察监督的对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检察院应当采用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实施监督。这表明,调解书已经被明确列入检察监督的范围之内。

二. 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 对调解书的监督,检察机关主要关注其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若调解书存在此类问题,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 监督方式采用依职权监督,即检察机关在发现调解书存在问题时,会主动进行监督,无需当事人申请。

三. 调解书监督的实例

  • 例如,在某村委会诉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行政登记诉讼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某村委会未超过起诉期限,遂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促使法院撤销了一、二审裁定,并指令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一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调解书确实被列入监督范围,且检察机关对其监督主要关注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