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加班是应当给付加班费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些规定并未将试用期员工排除在外,因此试用期员工加班也应当享受加班费。
加班费支付标准
- 延长工作时间:如果试用期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加班:若试用期员工在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且不能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加班:试用期员工在法定休假日被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维权建议
如果试用期员工遇到加班未获加班费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加班应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如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加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加班事实及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试用期加班是应当给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试用期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试用期员工遇到加班未获加班费的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