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同一公司均享有育儿假。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育儿假的享有主体
-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育儿假的享有主体是夫妻双方,且并未限制夫妻双方必须在不同的公司工作。
二. 育儿假的适用条件
- 育儿假的适用条件是夫妻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并且子女在三周岁以内。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夫妻双方就都有权享受育儿假,无论他们是否在同一个公司工作。
三. 育儿假的待遇
- 根据同一条例的规定,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双方在同一公司工作,他们各自的育儿假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同一公司工作时,均享有育儿假,且各自的育儿假待遇不受影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