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七天内告知有效吗-张煜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合同纠纷

广告法规定的七天内告知是有效的。这一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的处理期限和告知义务。

一. 广告法关于七天内告知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的处理期限和告知义务。

二. 关于“七个工作日”的计算方式

  1. 起始日不计算在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因此,在计算七日告知期限时,应从收到投诉的次日开始计算。
  2. 届满日的确定: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则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如果最后一日不是法定休假日,则直接以该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 “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的含义

这一规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进行初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立案调查或转交有关机关办理等初步处理结果的告知。

四. 实例分析

  • 例如,某消费者于2025年2月1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某商家发布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2025年2月2日(收到投诉的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最晚至2025年2月14日(考虑到2月11日至13日为周末,不计算在内),对投诉进行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综上所述,广告法规定的七天内告知是有效的,且这一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