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向主管领导请假当天因身体不舒服不能上班回宿舍休息时死亡,能否认定工伤,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一. 如果请假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不舒服,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宿舍作为员工工作休息场所,可以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因此,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宿舍休息时死亡,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 如果请假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舒服,那么通常不被视为工伤
- 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如自身疾病)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宿舍休息时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与工作无关,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
三. 工伤认定的程序
- 如果员工在请假期间死亡,且认为可能属于工伤情形,那么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我的观点是,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关键在于确定请假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舒服。如果是,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则通常不被视为工伤。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