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不能仅因款式卖完就不给退换,此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商场退换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若没有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分析:商场以款式卖完为由拒绝退换,并非是基于商品质量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而是基于其自身的销售情况。这并不能成为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合理理由。
二. 消费者权利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以及要求退换的权利。
- 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进行选择。若商品不符合预期或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而不应受到商场款式卖完等理由的限制。
三. 建议与结论
- 我建议:您应首先与商场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退换意愿,并指出商场的做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若商场仍拒绝退换,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结论:商场不能仅因款式卖完就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明确的退换权利,商场应依法履行其退换义务。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