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生效后,拒不履行调解书内容且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拒执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调解书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 调解书只要经过司法认可,就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 拒不履行调解书与拒执罪的关系
- 单纯的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拒执罪”。但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生效的调解书所作的裁定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裁定。也就是说,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内容,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与执行有关的裁定书。对于该裁定书,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构成“拒执罪”。
三. 构成拒执罪的具体情形
- 构成拒执罪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
四. 我的建议
- 如果您遇到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情况,建议首先收集证据,包括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对方拒不履行的相关证据等。然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当然,在整个过程中,您也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上所述,调解书生效后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构成拒执罪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