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七十九条第二款解除取保-梁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规定,主要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司法机关应当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一. 法律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若发现其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二. 具体情形分析

  1.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通常指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此时,司法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因为继续采取这一措施已无法律依据。
  2.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有一定的期限,若期限届满且未发现新的证据或线索,司法机关也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期被限制人身自由。

三.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 通知:司法机关在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确保他们知晓这一决定。
  • 执行:通知发出后,相关机关应实际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如退还保证金、解除监视居住等。

四. 实例说明

  • 例如,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但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其实际上并未参与盗窃行为。此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警方应当及时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其本人和家属。

我建议,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在面临取保候审的问题,且认为已经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司法机关在审查后,若认为确实符合解除条件,将会依法作出解除决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