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 视为-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经济纠纷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也指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不同主体的处理: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若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时,一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以补偿资金占用损失。
    •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企业与企业之间):若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同样参照适用此规定。
  3. 补充协议与利息的确定:

    • 虽然借款合同初始时未约定利息,但后续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利息的支付及其计算方式。此补充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只要其内容真实、合法。
    • 若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但根据当地的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能够合理确定利息的,也可视为双方有利息的约定。此时,借款人需按照确定的利息支付给出借人。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时,视为没有利息。但需注意,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仍有权主张逾期利息以补偿资金占用损失。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利息及相关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