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采购法约束的工程项目是否能超10%”的问题,这里是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追加或变更合同的金额是否能否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对此,我可以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结论:
-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内工程的签证价款可以超过中标价的10%;
- 但对于合同外工程的签证价款,则不能超过中标价的10%,否则应依法另行采购。
接下来,详细分析:
合同内工程签证价款:
-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追加工程”范畴;
- 合同内签证的计价原则通常已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且经过了充分的竞价;
- 因此,签证价款无论是否超过中标价的10%,均应予以准许。
合同外工程签证价款: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追加工程”范畴;
- 由于合同外签证的工程未经过充分的竞价,为控制工程造价,如超过中标价的10%,则应依法另行采购;
- 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也对此进行了相应规定,明确了超过10%的法律责任。
总结:
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于合同内工程的签证价款,可以超过中标价的10%;但对于合同外工程的签证价款,则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