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施农用地承租方和二次转租方谁负责复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找到明确的答案。
结论前置: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结束后,设施不再使用的,由经营者负责复垦工作。这意味着,无论是承租方还是二次转租方,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的经营者,都负有复垦的责任。
法律依据与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结束后,若设施不再使用,经营者应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经营者。
详细分析:
- 承租方责任:如果承租方是直接与土地所有者或管理者签订租赁合同,并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的直接经营者,那么承租方在合同期满或设施不再使用时,负有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复垦为耕地的责任。
- 二次转租方责任:如果承租方将设施农业用地二次转租给其他经营者(即二次转租方),并且二次转租方成为了该地块的实际经营者,那么二次转租方在合同期满或设施不再使用时,同样负有复垦的责任。这是因为二次转租方作为实际经营者,也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复垦验收与处罚:
- 复垦工作完成后,应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垦验收申请。县(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 如果验收不合格,将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无论是承租方还是二次转租方,只要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的经营者,在设施不再使用时都负有复垦的责任。这一责任是明确的,并且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因此,在设施农用地承租和转租过程中,各方应明确复垦责任,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