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由谁确权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机关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在权属争议阶段,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一、登记确权阶段
在这个阶段,确权登记是由国家统一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因此,在登记确权阶段,如果发生登记错误或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或解决。
二、权属争议阶段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登记后发生权属争议,如“一地二包”或“权属纠纷”,则属于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范畴。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受案范围,不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确权处理主体在登记确权阶段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在权属争议阶段,则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您在此类争议中遇到困难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