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法规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一. 备案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九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市级行政法规,即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二. 备案的意义
- 备案制度是保证行政法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行政法规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上位法的精神。
综上所述,市级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备案,这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行政法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必要措施。我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后,务必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以确保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