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行政处罚-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3-09 行政纠纷

中华老字号船牌R高级透明皂因超过保质期销售被处以行政处罚。

一. 案情概述

寿县茶庵镇德昌百货店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中华老字号船牌R高级透明皂,被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具体违法事实为:2025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透明皂已超过保质期,但仍与在保质期内的其他产品共同摆放在货架上销售。

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此条款规定了销售者应对所售商品进行进货检查,确保商品质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款明确了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措施。

三. 处罚结果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寿县茶庵镇德昌百货店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处以罚款120元;
  3. 没收违法销售的透明皂12包(每包各2块)。

四. 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失效产品被处罚的案例。作为销售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应及时下架处理,避免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购买到安全、合格的商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