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证人做假证诱导犯人 后来法院审理时证人不承认了-许明剑律师|法行宝
2025-03-09 刑事辩护

一开始证人做假证诱导犯人,后来法院审理时证人不承认了,这并不影响对证人伪证行为的追究。

一. 证人做假证的法律责任

  1. 伪证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 法律责任的追究:即使证人在后来法院审理时不再承认其先前的假证,但其初始的假证行为如果已经被记录或有其他证据证明,仍然可以追究其伪证罪的法律责任。

二. 证人翻供的影响

  1. 翻供的法律效果:证人在法庭上翻供,即改变其先前的证言,并不会自动免除其因先前假证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会综合考虑证人的翻供理由、证据的可信度以及案件的其他证据来评判证人的证言。
  2. 对案件审理的影响:虽然证人的翻供可能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复杂性,但法院会依据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公正审理。

三. 我的观点

  • 证人做假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还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 即使证人在后来翻供,但其初始的假证行为如果已经被证实,仍然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 我建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证人的证言,对于涉嫌伪证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综上所述,证人一开始做假证诱导犯人,后来法院审理时证人不承认了,并不影响对证人伪证行为的追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