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企业不能配采的规定,并非直接由某一份特定的文件明确指出“不能配采”,而是与煤矿安全生产、瓦斯防治等多个方面的规定紧密相关。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与煤矿开采相关的一些重要禁令和规定,这些规定间接地影响了煤矿企业的配采行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煤矿企业的开采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煤矿瓦斯防治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曾联合发布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虽已标注为失效,但其中的原则性规定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对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
其中,与配采可能相关的禁令包括:
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这意味着煤矿企业在进行开采前,必须确保所有证照齐全有效,否则将面临停产整顿甚至关闭取缔的处罚。
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这一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在开采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确保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不得进行采掘作业。这实际上对煤矿的开采顺序和区域选择提出了限制,可能影响到配采的决策。
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并确保效果达标,否则同样面临停产整顿的处罚。这也对煤矿的开采计划和配采策略产生了影响。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如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等,这些都对煤矿企业的开采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从而间接影响了配采的决策和实施。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煤矿企业不能配采的文件,但煤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在制定配采策略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开采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