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必须回应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 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几条-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11 行政纠纷

裁判文书必须回应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具体规定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回应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争议焦点。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特别强调了要回应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争议焦点。因此,裁判文书中必须包含对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的回应,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