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释放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起诉后释放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以及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