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除后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仍然有可能主张行政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行政赔偿的前提通常是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然而,在实践中,并非只有“确认强拆违法+行政赔偿”这一种组合方式。即使拆迁行为本身未被确认为违法,但如果与拆迁相关的协议(如拆迁补偿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且行政机关对此存在过错,那么受影响的个人或企业仍然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以一起实际案例为例:某村民的宅基地因道路建设项目被镇政府拆除,随后与村委会签订了《挑房协议》。然而,该协议后来被法院确认无效,且镇政府未履行其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镇政府的拆迁行为本身并未被确认为违法,但村民仍然有权向镇政府申请行政赔偿,因为协议无效且镇政府存在过错。最终,法院也支持了村民的赔偿请求。
因此,即使你的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又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协议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且行政机关对此有过错,你仍然有权主张行政赔偿。当然,具体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等细节,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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