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岳父和岳母可以算个项扣除-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婚姻家庭

赡养岳父和岳母不可以算个税专项扣除。

一. 个税专项扣除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被赡养人的范围,包括: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赡养岳父岳母的情况分析

  • 根据上述规定,个税专项扣除中的赡养支出仅限于赡养自己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岳母并不属于这一范围,因此赡养他们的支出不能享受个税专项扣除。

三. 结论

  • 综上所述,赡养岳父和岳母的支出不能作为个税专项扣除。如果您有其他关于个税专项扣除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