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岳父岳母不算在内。
一. 被赡养人的定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特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明确指的是纳税人的直系长辈亲属,包括亲生父母和继父继母,但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即岳父岳母。
二. 赡养义务的法律界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此“父母”指的是纳税人的直系长辈亲属,与配偶的父母无关。虽然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个税中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扣除的适用对象
- 纳税人仅可就其自己符合条件的父母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纳税人的配偶也可就其自己的父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相应的扣除。双方需各自独立地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来申报扣除,不可相互替代或混淆。
综上所述,赡养岳父岳母的费用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进行个税申报时,请务必确保扣除项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