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书面审理是违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一审案件的性质:
- 一审作为案件的起始审查阶段,需要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审查判断。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到庭进行陈述、举证以及质证等活动,以便法庭能够直接聆听各方意见,进而查明事实真相。
书面审理的适用范围:
- 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二审等特定程序,而非一审。仅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如二审中针对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以及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案件等,才有可能运用书面审理。
一审书面审理的违法性:
- 由于一审需要对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书面审理难以达成一审对事实查明在完整性与准确性方面的要求。因此,通常而言,一审案件不可书面审理,而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公正。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一审书面审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一审书面审理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无法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如果一审程序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请求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