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撤案什么要求-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3-05 刑事辩护

公安刑事撤案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没有犯罪事实的:即经过侦查,发现根本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或者所谓的“犯罪事实”实际上是误解或错误。

    • 例如,有人报案称被盗窃,但经过调查,发现实际上是报案人自己忘记了物品放置的位置,误以为是被盗。
  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通常指的是,虽然存在某种行为,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小,不构成犯罪。

    • 例如,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其中一人推了另一人一下,但并未造成任何伤害,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为是犯罪。
  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每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即使犯罪事实清楚,也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 例如,某个盗窃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其追诉时效为5年,如果5年内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那么5年后即使找到了,也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免除刑罚。

    • 这种情况较为罕见,通常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或社会形势有关。
  5.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死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有其他同案犯或共犯,那么案件通常会被撤销。

    • 例如,某个犯罪嫌疑人因意外事件死亡,且其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撤案。
  6.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不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但依法仍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例如,某个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其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且其家属已经对其进行了妥善的监护和治疗,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撤案。

综上所述,公安刑事撤案的要求主要基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