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撤案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没有犯罪事实的:即经过侦查,发现根本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或者所谓的“犯罪事实”实际上是误解或错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通常指的是,虽然存在某种行为,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小,不构成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每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即使犯罪事实清楚,也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免除刑罚。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死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有其他同案犯或共犯,那么案件通常会被撤销。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不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但依法仍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安刑事撤案的要求主要基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