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造成了直接损害 逾期不与赔偿-叶海鹏律师|法行宝
2025-03-05 经济纠纷

若税务机关因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而造成直接损害且逾期不予赔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有权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税收保全措施及其影响

  •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防止税款流失,对可能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所采取的限制其处理和转移财产的措施。虽为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权力,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二. 确认损失与税务机关的责任

  • 若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不当,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合法财产遭受直接损害,如财产损坏、灭失等,税务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决定不予赔偿,需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 逾期不予赔偿的应对措施

  1. 申请行政复议:若对税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满,或税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对税务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 例如,某公司因税务机关采取不当的税收保全措施导致设备损坏,申请赔偿后税务机关逾期未予回复,该公司即可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继续上例,若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该公司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四. 我的观点

  • 我建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在面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损害且逾期不予赔偿的情况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应确认损失并收集相关证据;其次,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若税务机关逾期未予赔偿或赔偿决定不满,应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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