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强增自留地造公墓属于违法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自留地的法律性质
- 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不得非法改变其用途。
二. 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造公墓属于建设用地行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 村委会的权限
-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无权强制改变自留地的用途,更无权强增自留地用于造公墓。
- 村委会应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管理。
四. 村民的权益保护
- 村民对自留地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有权拒绝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 如村委会强行改变自留地用途,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村委会强增自留地造公墓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我建议村民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