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占用国有土地建住宅的执法权归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执法权归属分析
一般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通常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但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非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或宅基地的情况。
特殊情况:对于农村村民占用国有土地建住宅的情况,则不属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查处范围。因为国有土地的管理和执法权主要归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职能分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的整体管理和监督,包括国有土地的使用、开发和保护。因此,对于农村村民占用国有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执法权。
二. 法律依据
三. 实际执法情况
综上所述,农村村民占用国有土地建住宅的执法权归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这一结论基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职能分工以及实际执法情况的分析。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