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企业招投标是有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具体分析如下:
串通投标罪的定义与构成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此罪名的犯罪主体包括投标人和招标人,并不限于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
非国有企业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情形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如果非国有企业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串通:非国有企业的投标人与招标人(无论招标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之间如果串通,通过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或者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等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同样构成串通投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措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对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结论
因此,非国有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实施了上述串通行为,且情节严重,就构成串通投标罪。这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所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构成串通投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