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全额支付工程款进度款造成停工损失谁承担”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在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下发生的停工损失应由建设方承担。接下来,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并提供相关的法律背景和建议。
法律背景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若建设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向业主方发出正式付款请求。当业主接到此项通知之后,如未能依照要求切实履行付款义务,承包人和业主应当就延迟付款事宜展开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随后可寻求订立延期付款协议以缓解付款压力。然而,如果双方在此过程中仍未能达成有效的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过程严重受阻,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由业主方承担因未按约付款而引致的违约赔偿责任。
具体分析
建设方的责任: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证据保留与交涉: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未全额支付工程款进度款造成的停工损失应由建设方承担。承包方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交涉、保留证据,并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