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纠纷处理办法-许仙凤律师|法行宝
2025-03-03 合同纠纷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处理计量纠纷的办法主要包括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以下是对这两种处理办法的详细解析:

一. 仲裁检定

  1. 定义: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当计量纠纷的双方在相互协商不能够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或者双方对计量数据争执不下时,最终应以仲裁检定结果为准来判断。

  2. 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 接受申请与通知: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
    • 进行仲裁检定: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进行仲裁检定应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
    • 结果通知与二次仲裁:仲裁检定结果应经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后,通知当事人或委托单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二次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二. 计量调解

  1. 定义:计量调解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下,就当事人双方对计量纠纷居间进行的调解。

  2. 调解流程:

    • 受理调解:受理仲裁检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纠纷双方或一方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
    • 调解过程:进行调解应根据仲裁检定结果,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
    • 调解结果: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和调解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后成立。调解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自动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
    • 调解不成: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成立后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处理。

三. 法律依据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必须遵守《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87〕量局法字第37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的程序、要求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我的观点:在处理计量纠纷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计量行政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计量秩序和公平正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