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变卖资产不够还银行贷款的,不足部分仍需由恒大集团进行清偿。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此条款直接适用于恒大集团变卖资产后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二. 情况分析
- 资产变卖情况:恒大集团通过变卖资产来尝试偿还银行贷款,但变卖所得款项并未能完全覆盖贷款金额。
- 法律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资产变卖后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恒大集团作为债务人,仍有义务清偿剩余债务。
三. 后续行动建议
- 继续清偿:恒大集团应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以清偿剩余的银行贷款。
- 与银行协商: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探讨是否有可能通过延期还款、分期还款或其他方式减轻当前的还款压力。
- 法律途径: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银行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剩余贷款,恒大集团应做好应对准备。
综上所述,恒大集团变卖资产后不够还银行贷款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续清偿不足部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